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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发布者:sanji [发表时间]:2012-05-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娱乐平台,便于查询使用网络资源,特开通学生宿舍宽带业务。同时为规范学院学生宿舍宽带网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网络系统资源,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管理规则

一、所有宽带入网用户自开通之日起必须遵守本规定。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条例。

二、每个学生只允许按学院规定、经网络中心申请开户方能使用。流程如下:

1.网络中心领取网络连接申请表。

2.填写必填项目,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交回网络中心。

3.交费后等待办理。

三、学生本人经申请开户批准后,成为用户,将得到一个帐号和密码。请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帐号和密码,否则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四、宿舍网络仅适用于学习、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不得擅自提供BBS服务、WWW服务、DNS服务、代理服务、游戏私服等一切网络服务。

五、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中止其网络服务,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六、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七、宿舍网所有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络插口等)均属外贸学院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打开、维修和破坏。如被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加倍赔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九、严禁在寝室之间任意拉网线,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改动分配好的ip地址。一经发现,网络管理工作人员有权拆除并没收该网线和网络设备。

十、用户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网络中心反映、举报;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网络中心是学生宿舍宽带的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随时纠正用户有违上述规定的上网行为。

十二、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为网络中心。

违规处理

一、未经网络与信息中心允许,利用扫描、探测、攻击等手段危害服务器和其他用户网络安全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2-4周;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二、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1-3周;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三、凡在校园网上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1-2月,并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凡私自从其他宿舍拉线者,停止该相关宿舍网络使用权1个月,并没收相关路由器设备,罚款200元,并补齐上网费用。未经允许,在机房和教室使用账户登录外网者,私自改动ip地址者,第一次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1个周,第二次一个月,第三次永久停止使用权,并不退余额。

五、未经网络中心允许,私自在校园网上开设BBS、WWW、代理等服务器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一个月,并没收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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