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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语音室安全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23 [来源]: [浏览次数]:

1. 实训室、语音室禁止打闹、嬉戏。

2. 实训室、语音室禁止携带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移动教学设备。如确需移动应请示管理员并征得同意,方可移动。

4. 未经许可,不得在实训室、语音室使用外来用电设备。

5. 禁止触碰具有安全警示标记的设备,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 设备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老师或实训室、语音室管理人员,不可盲目自行处理。

7. 实训室、语音室禁止带入食品及饮料。

8. 离开实训室、语音室时应将设备恢复原样,关闭电源。

9. 任课老师在使用实训室、语音室时需认真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实训室使用记录表”。管理员在实训室、语音室结束授课后需及时审阅记录表,对表中反映的异常情况应即时或上报解决,确保实训室、语音室的正常运行。

10. 最后离开实训室、语音室的同学应通知实训室、语音室管理员或老师,协助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及电源安全,确保实训室、语音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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