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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中心羽毛球场馆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23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文体中心羽毛球场馆是我院广大师生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综合场所。为了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和谐的活动场所,实现对场地规范有序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羽毛球场馆主要是为学院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教学、教职工提供羽毛球活动的场所,开放对象主要包括:经过批准允许使用的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场馆上课的师生、经批准允许使用的其他人员。

二、除了学院正常教学安排(以课表为准)外,羽毛球场馆使用采取审批使用制,活动牵头部门或是使用部门需要通过智慧校园--办事大厅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使用结束后,须清理场馆卫生、恢复场地原貌。

三、教职工羽毛球活动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13:40 ;周六:8:00--16:00,其余时间不开放。如遇学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优先保障活动使用,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羽毛球场馆教学上课时间闲杂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场馆。

五、除场地管理人员或学院专业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擅自动用场馆内的消防设施及电源开关。场馆灯光必须由管理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关;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自负。

六、进场馆活动时必须穿运动鞋,严禁穿钉鞋、高跟鞋硬底鞋和有损塑胶地面的鞋类进入场馆。

七、进入场馆人员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爱护场地内所有设施。

八、严禁在场内吸烟、吃带皮、核及包装的食品,严禁在馆内吃口香糖及泡泡糖等食品,不准在场地内乱吐、乱画。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油质物品进入羽毛球场馆。

十、禁止穿刺、切割场地,严禁将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洒在场地上。

十一、禁止在雨天把雨具带入场馆,禁止在地胶上洒水。

十二、提高警惕,自行保管个人物品等,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三、身体不适及饮酒者禁止入场运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做好热身及打球的防护工作,本球场仅提供场地,不负责个人安全。

十四、场馆内严禁嬉戏、追逐、打闹,因未遵守规定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十五、未经管理员许可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场地内的所有设施、器材不得搬离原地和另作他用。

十六、未经批准,禁止在场馆内进行与场馆功能不符的其他活动。

十七、场馆原则上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如有校外人员申请进入活动或进行租用的,须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由学院牵线部门进行申请,经管理部门和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使用。使用结束后,由牵线部门负责监督并做好场馆卫生整理和场地恢复。

信息技术中心:0532-55761088

学院医务室:  0532-55761120

学院保卫处:  0532-55761127



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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