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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语音室用电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23 [来源]: [浏览次数]:

1. 废弃的配电箱、插座、网线等,应及时拆除或进行封闭处理;

2. 禁止实训室、语音室睡觉过夜,禁止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吸烟、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及使用易燃、易爆物体;

3.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

4.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5.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

6.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7.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8. 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有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

9.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

10.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11. 配电箱前禁止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禁止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应与箱内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12.电脑、空调、电加热器等禁止随意开机过夜。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监控报警等)昼夜工作的设备要有实时监控设施

13. 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 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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