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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协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8-17 [来源]: [浏览次数]:

欢迎您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

您在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协议》 (下称本协议)中全部条款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隐私政策》。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将被限制使用本服务。您对本服务的注册、登录、查看、发布信息、账号管理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且具有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清楚知悉并理解,因实际需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有权在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可能会以包括但不限于在页面更新、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站内信、通知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送达关于修改后的协议以及本服务的各种规则、提示等,您可随时查询最新内容。如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对本服务协议的修改,您可以不接受。如果您继续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修改后协议及各种规则、通知的内容。


您清楚知悉并理解,开通或使用某项特殊服务可能需要您单独确认并同意某项具体协议,您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果您接受该特殊服务的具体协议,则您需要同时受到本协议和该特殊服务的具体协议的约束。


如果您未满14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其他上述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若您违反前述约定,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一、协议的范围


1.1本协议是您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之间关于您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所订立的协议。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的个人,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


1.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是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向用户提供的统一用户管理、身份配给和身份认证体系系统。您可以通过您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登录校内所有接入信息体系的系统,以下简称本服务


1.3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服务声明及公告指引等内容(以下统称为专项规则)。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


二、账号注册与认证


2.1您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信息账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根据用户需求和信息系统产品需要对账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


2.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注册采用实名制,用户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账号注册与认证资料,完成信息登记,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依据您填写和提交的账号资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其他用户展示您的注册信息。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的一项基本原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对相关信息采用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更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您可查看《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隐私政策》


3.2您在申请本服务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信息,请保持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或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请您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3.3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可以在统一认证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来修改您的密码,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如账号申诉服务)的考虑,您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3.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3.5未经您的同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不会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6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用户行为规范


4.1信息内容规范


4.1.1本协议所述信息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进行实名注册、核验学籍、完善个人信息、上传人脸照片,以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信息,以及其他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内容,也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信息内容


4.1.2您理解并同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为统一用户管理、身份配给和身份认证体系系统,您不得利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4.2平台使用规范


4.2.1本条所述平台使用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以及其他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服务所进行的行为。


4.2.2您不得利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4.2.2.1提交、发布虚假信息。


4.2.2.2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


4.2.2.3用未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4.2.2.4利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2.2.5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争议或诉讼的行为。


4.3对自己行为负责


4.3.1您理解并同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仅为用户管理、身份认证的平台,您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统一认证账号所登陆的系统平台上的言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平台政策,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4.3.1.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3.1.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3.1.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3.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3.1.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3.1.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3.1.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3.1.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4.3.1.9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4.3.1.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4.3.1.11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的。


为了促进互联网内容健康发展,您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上的全部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您须为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您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4.3.2您充分知晓并保证您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账号上传、发布的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发布的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账号管理


5.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的所有权归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账号使用权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5.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密码由您自行设定。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与您共同负有维护账号安全的责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会采取并不断更新技术措施,努力保护您的账号在服务器端的安全。您需要采取特定措施保护您的账号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与密码、安装防病毒木马软件、定期更改密码等措施。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您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账号或密码信息。因您保管不善可能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盗号、密码失窃)或信息数据泄漏,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您理解并同意,在您未进行投诉或提出账号申诉等方式明确告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其信息系统账号被他人使用或信息数据泄漏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理由相信该账号行为是您使用账号的行为。


5.3在您怀疑他人在使用您的账号或密码时,您同意立即通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如果您当前使用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并不是您初始申请注册的或者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提供的其他途径获得的,但您却知悉该账号当前的密码,您不得用该账号登录或进行任何操作,并请您在第一时间通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或者该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如果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发现您并非该账号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您使用该账号。


5.4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专项规则(如有)的规定,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随时限制、冻结或终止您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的使用,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及相关数据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担。


5.5您充分了解并认同,如果您的注册账号行为与发布内容存在以下情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一经发现将终止您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的使用,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5.1发布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的。


5.5.2发布含有与事实不符,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内容的。


5.5.3发布含有色情低俗、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内容的。


5.6如果您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被盗、密码遗忘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登录,您可以按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的申诉途径进行申诉。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并不承诺您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账号。


5.7您理解并认可在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过程中,您需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若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无法或不足以确认为我校校友身份,或个人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或含有违法或不良信息,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终止对您的服务,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六、数据的储存


6.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不对您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6.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6.3如果您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在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没有义务向您返还任何数据。


七、风险及免责


7.1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本服务会利用您终端设备的处理器和带宽等资源。本服务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的费用,用户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2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须自行承担如下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不可掌控的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2.1由于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等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引起的信息丢失、泄漏等风险。


7.2.2用户或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7.2.3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7.2.4用户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发布的内容被他人转发、分享,因此等传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7.2.5由于网络信号不稳定等原因,所引起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登录失败、资料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等风险。


7.2.6其他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3您理解并同意,用户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账号登录的系统发布的内容可能会被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复制、转载、修改或做其他用途,脱离您的预期和控制,用户应充分意识到此类风险的存在,任何您不愿被他人获知的信息都不应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上发布。如果相关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投诉,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7.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或行为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的义务或承诺,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或进行相应处理。


7.5您理解并同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保留单方面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八、知识产权声明


8.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所有。除另有特别声明外,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所有。


8.2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上传、发布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8.3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未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用户或相关权利人许可的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8.4任何未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书面同意及权利人许可的非法获取行为,均属违法侵权行为。您确认并同意,为及时、有效地保障您基于本服务的合法权益,您特别授权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在发现您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等)可能受到侵害时,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代您向涉嫌侵权的第三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特别授权采取的维权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监控、发函警告、行政举报、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调解、和解等。


8.5您理解并且同意,为持续改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除非有相反证明,您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账号登录的系统平台上的服务上传、发布或传输内容即代表了您有权且同意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授予我方对该内容的存储、使用、发布、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等权利;将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技术中的权利;以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的权利。


8.6本服务所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九、法律责任


9.1如果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发现或收到他人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公告处理结果。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也有权依照本协议及专项规则的规定,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服务。如果您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请立即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投诉,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9.2您理解并同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依据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3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您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解费用、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支出费用。


9.4您理解并同意,为及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您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存在权益纠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冻结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账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等保护措施,直至有权机关做出生效裁判或用户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并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无关。


十、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者您在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时遇到任何问题需要解决或申诉,您可通过我们提供的多种反馈渠道与我们联系:


10.1您的个人信息相关咨询、投诉问题,可通过在线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


10.2如您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人:信息技术中心

联系方式:0532-55761125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十一、其它


11.1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系统服务。


11.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


11.3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1.4若您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属地人民法院管辖。


11.5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1.6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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