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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确定为“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30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项目评选结果,通过任务书申报、方案评审、公开答辩等环节,我院被确定为“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鲁教科函〔2023〕59号)。

“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是山东省贯彻国家“互联网+教育”意见,构建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学院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逐条梳理落实《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高校创建标准》。信息技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建设,并邀请专家进行指导,经过反复论证完善,优化建设方案,最终顺利入选,体现了省教育厅对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近年来,学院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以“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示范引领、安全运行”的建设理念,以信息化引领育人、管理、服务模式创新。申报期间,学院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荣誉;连续两年获得山东省教育系统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建设经验多次在全省范围分享。

学院将以本次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为契机,围绕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核心任务,以师生为中心,以服务为先导,以数据为驱动,聚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教学、智慧管理与服务等领域,全面打造“教与学个性化、管理服务人性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智慧教育示范校,为我院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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